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前進林內縣長張麗善爭取農業權入法保障農民權利
【雲林訊】雲林縣國土計畫說明會12日晚間前進林內,與會民代及鄉親齊呼國土功能分區劃設對雲林不公平,要求縣府不要替政策空白支票背書,在中央還沒給予縣府八大訴求答覆釐清前,不可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縣長張麗善表示,雲縣府一定持續爭取農業權入法,保障農民權利。
國土計畫法預定明年實施,但相關法令權利義務,及人民財產權、知的權力均未獲得保障,尤其國土功能分區劃設缺乏說明,且仍有多項子法未公告實施,地方政府及民眾憂心疑慮,雲林縣於20鄉鎮市召開說明會,說明國土計畫並蒐集民眾意見轉達中央,向中央爭取展期、補貼及修法,納入國土功能分區圖第三階中檢討,保障民眾權益,加速雲林縣整體發展。
說明會首先由城鄉處處長林長造及地政處處長蘇瑞元說明國土計畫期程,與國土計畫法施行前後對農地使用、城鄉發展可能造成的影響。並報告雲縣府為了捍衛民眾權益、保障農地價值及雲林發展的相關作為:包括農業權入憲、「鄉村地區整體規劃」、取消檢舉制度、降低罰鍰上限、農業發展權轉移等8大訴求,要求中央具體回應,在取得中央的回應後才會續送國土功能分區圖至中央審查,以保障農民權益。
縣府地政處指出,根據國土功能分區圖草案,林內鄉總面積5208公頃,其中國土保育區劃設2313公頃、農業發展區2522公頃(農一774、農二1363、農三299、農四27、農五59)、城鄉發展區374公頃,其中使用受限、影響林內鄉未來發展的農1農2高達2137公頃,城鄉發展區僅374公頃,縣府與地方都難以接受。
立委張嘉郡指出,國土計畫法推動至今仍無法給民眾說清楚講明白,尤其對農民權益的影響毫無交待,她與立委丁學忠已於立法院提案要求國土計畫法必須延後實施二至三年。雲林縣農1用地劃設高達6萬多公頃,可能造成農地價值降低,更使地方發展受限。
張立委說,雲林縣政府提出的農業權,早經中央審議,又縣府於今年6月24日邀中央到雲林縣政府進行國土計畫法說明會中提出八大訴求,包括:農1農2的補貼差異、檢舉獎金額度等等,中央至今未做出任何回應,漠視地方意見,中央對各分區權益與限制權責,包括農一、農二區別等等實質內容與影響說不清楚,甚至表示9月才有較明確的結論,卻要縣府6月底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等同要地方對農業不公平的「空白支票」背書,地方絕對不接受,她一定跟鄉親站在一起,力挺縣府捍衛農民權利的決心,在中央為農民發聲。
林內鄉長劉姿言提出3點建議: 1. 林內鄉非屬農地重劃區,無給、排水路及農路規劃,農地無法有效發展,應將鄉內農1全部改為農2。2.劃設為國土保育區的現有承租為農作者,爾後如無法繼續,應予補償措施。3.城鄉2-1應擴大規劃範圍,九芎村介於林內鄉都市計畫區與斗六市之間,鄰近工業區與國道交流道,近年人口數持續增加,應擴大以利地方發展。希望縣府替林內爭取、替農民發聲。
張麗善縣長表示,雲林縣是農業大縣,農業永續發展非常重要,國土計畫法中要求雲林縣負起國家糧食安全,既然國家要求雲林承擔國家糧食安全責任,犧牲農民權益,縣府就必須捍衛農業權,包括農民的權益、農民福利、農地價值與農作物價格都必須保障,因此縣府110年提出雲林縣國土計畫法將農業權納入,也是全國唯一一個將農業權納入縣市國土計畫書的縣市,保障農業發展,也要爭取農業「特別犧牲、特別補償」。
張縣長強調,中央於113年4月26日預告「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影響民眾相關權益的建蔽率、容積率、容許使用條件等都在這份草案中規範,對雲林廣大農民影響深遠,在國土計畫功能劃分、農地農用分配比例跟補償及農民的權利跟收入保障配套措施均尚未明確下,縣府站在保護農民權益及農業發展立場,針對國土計畫提出8大訴求及32項疑問,在中央還沒給予答覆釐清前,縣府將不會提送雲林國土計畫第三階段至中央審查。
12日晚間林內鄉說明會於林內國小活動中心舉行,包括縣長張麗善、副縣長謝淑亞、立委張嘉郡、縣政總顧問張清良、議員林岳璋、賴淑娞、張維崢、陳芳盈、林內鄉長劉姿言、林內鄉代會主席許林玉琴、林內鄉農會理事長王世明、常務監事徐秀珠、總幹事黃國洲、多位代表、各村村長及數百位鄉親熱情與會,擠滿會場、座無虛席,共同關心切身的農地權益議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