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基本法草案彰化公聽會 民眾力爭文化平等權
【彰化訊】為了保有豐富的多元文化特色、保障人民的文化權利、促進文化表現的多樣性、發展文化的主體性,文化部繼上月於高雄及花蓮兩地辦理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深獲民眾熱烈迴響後,7日於國立彰化師範大學綜合中心演講廳舉辦文化基本法草案中區第一場公聽會,現場吸引了文化藝術團體、藝術工作者、文史工作者、學者、地方民意代表,以及地方政府人員熱烈發言,為催生我國第一部文化基本法共同發聲。
與會人士針對政府與中介團體之間如何落實臂距原則、文化藝術補助應如何貼近團體與個人在實務上的需求、現行政府採購法對文化藝術工作者造成的障礙、文化預算的爭取、藝術表演公共空間的平等近用、文化權受侵害時的救濟、少數民族語言保存的問題,以及目前文化資產認定制度的缺失等,提出不同的看法與建議。
對於草案有關文化採購例外之規範,現場與會人士多數認為並非現行政府採購法有問題,而是文化行政機關與人員執行面,以及與文化藝術工作者之間產生認知落差的問題;現場民眾也對文化預算提出看法,多數認為若文化預算比例訂定過高,將可能導致部分機關消耗預算的情形,應務實逐年增加預算,且建議統一事權,由文化部統合運用文化預算,將會更有效率,同時應有更清楚的文化預算計算方式的說明,以協助民眾了解草案所提三個方案的差異。
與會人士也針對語言部分提出不少建言,連江縣政府文化處代表指出,除了客家、原住民語言之外,還有馬祖說的是福州話,也是屬於少數民族語言,希望能納入文化基本法保障;學者也點出語言的使用與發展可以從創作性的角度思考,譬如布農族的八部合音、客家山歌就是結合文化藝術性語言。另外,台灣街頭藝人發展協會認為街頭藝人也是自由藝術工作者,文化部應提供街頭藝人足夠的使用公共空間的權利,並建議訂定街頭藝人保護法。
為了使文化基本法草案研擬更為周嚴,文化部委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臺灣文化法學會、臺灣文化政策研究學會等單位共同集思草案內容,希望透過匯聚相關領域專家、學者及團體人士等建議,以及透過公聽會與在地團體、民眾的溝通與討論,使草案內容更為嚴謹完備。
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規劃於全國北中南東等區舉辦,另配合今年全國文化會議及分區論壇的文化基本法議題,同步匯集各方意見,作為後續研訂文化基本法內容的參考。有關文化基本法公聽會場次資訊,請查詢文化部官網(www.moc.gov.tw)最新消息;全國文化會議分區論壇場次資訊,請查詢全國文化會議官網(nccwp.moc.gov.tw)。文化基本法草案公聽會後續各場次資訊如下:
l 106年4月7日(五)14:00-16:00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
l 106年4月10日(一)10:00-12:00 (苗北藝文中心)
l 106年4月14日(五)10:00-12:00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l 106年4月14日(五)15:00-17:00 (中壢藝術館)
l 106年4月28日(五)10:00-12:00 (嘉義市政府文化局演講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