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中低收入戶住宅補貼 將於7月21日開始受理申請

記者:里報.tw 林家慶 / 新竹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6-07-20 21:39:51

  【新竹市訊】新竹市政府都市發展處今(20)表示,105年度住宅補貼作業將自7月21日星期(四)起至8月31日星期(三)止受理申請,今年營建署補助本市名額總計為609戶,每戶每月最高補助新台幣4000元,請本市符合資格條件者把握機會,於受理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都市發展處長陳永源表示,市長林智堅上任以來,重視對於弱勢市民的照顧,去年首開先例,配合營建署編列補助款補助名額以外的申請戶。去年一位具原住民身分的林小姐,靠先生打零工支撐家中經濟,還有正在念書的兩個小孩,但先生工作時意外摔傷腳無法,生活頓失經濟來源。
 
  林小姐向本府申請租金補貼,名次在營建署補助名額之外,但在業務承辦的耐心深入了解後,經各單位協調,同時編列預算自籌30%經費,讓去年度租金補貼申請戶全數受到補助,林小姐也感謝市府協助,讓她度過難關。陳永源處長說,今年市府同樣編列配合款,以經濟弱勢者優先,務必讓500戶申請租金補貼全數納入。
 
  陳永源處長表示,今年營建署補助本市名額增加為609戶,包含租金補貼500戶、購置住宅貸款利息補貼73戶,及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36戶,欲申請者請在公告期間向市府都發處提出申請。
 
  陳永源處長表示,內政部今年進一步修法,將申請「租金補貼」的租賃建物登記用途,由以往限制應具備「住」、「住宅」、「農舍」、「套房」、「公寓」字樣,修正放寬為「宿舍」亦可提出申請;對於非位於工業區或丁種建築用地建築物的主要用途登記為「商業用」、「辦公室」、「一般事務所」、「工商服務業」、「店鋪」及「零售業」等,若房屋稅單或稅捐單位證明文件經認定為住宅使用,也可提出申請,以協助弱勢家庭。
 
本年度申請人基本條件分別如下:
 
一、 申請無自有住宅「租屋補貼」者,租金補貼家庭年所得應低於44萬元或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1萬7,172元及符合其他相關資格條件,今年提供最高每月4,000元為期1年的租金補貼申請。
 
二、 另申請「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優惠貸款金額,本市最高為210萬元,其家庭年所得應低於88萬元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68元,尚須符合無自有住宅或新購屋在2年內之條件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優惠利率區分為一般戶及弱勢戶,目前分別為1.137%、0.562%(按中華郵政二年期定期儲金機動利率加0.042%或減0.533%機動調整)。本項優惠貸款可與財政部辦理的「公股銀行辦理青年購屋優惠貸款」(800萬元額度)搭配使用。
 
三、 如係申請「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者,家庭年所得應低於88萬元且家庭成員每人每月平均所得低於4萬68元,另須僅有一戶且屋齡超過10年以上而待修繕之住宅及其他相關資格條件,且補貼額度上限為80萬元。優惠利率與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相同。
 
  對於申請資格條件有疑義的民眾,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網站(http://www.cpami.gov.tw/)首頁右側→「快捷服務」→「住宅補貼及青年成家專區」先行上網查閱已建置之公開資訊,或於上班時間洽詢本府服務電話:5216121轉492、495或撥1999服務專線電話。申請書表自105年7月21日起將公開於網站開放下載(可電子檔下載後自行列印),或至市府都發處都市更新科(新竹市中央路109號1樓)臨櫃索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