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首創每年全面檢驗加水站水質 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
【新竹市訊】為加強加水站業者管理,保障市民飲水安全,維護消費者權益,新竹市衛生局今(6)上午於優福水生活館辦理「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上路」記者會,由衛生局副局長楊清媚、光華里張慶榮里長、優福水生活館負責人陳政泰先生共同出席,共同呼籲轄區加水站業者遵守加水站管理相關規定,並宣導和提醒市民朋友選購加水站盛裝水的注意事項,維護消費者自身權益。
楊清媚副局長表示,市長林智堅重視食品安全,議會也積極關切,為替民眾的飲食健康把關,林智堅市長上任後即責成衛生局研訂《新竹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希望提供市民更高品質的飲食安全環境,杜絕黑心食品流入市面。而市面加水站林立,現場無人管理,讓許多市民對於加水站水質安全是否存有疑慮。為強化加水站業者管理,讓市民飲水安全更有保障,衛生局設置《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並於今(105)年6月16日正式公告上路實施。
《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首創全國每年全面檢驗轄內所有加水站水質,不同於其他縣市僅抽驗,並規範加水站必須於明顯處張貼管理人員、水質檢驗、明確資訊標示、設施清潔維護管理記錄等重要資訊,是以更高規格來管理轄內加水站業者,維護市民飲水品質。條例規定,轄區加水站業者必須申辦加水站許可證才可營業,並自公告日起6個月內備妥相關文件,至衛生局辦理加水站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3年。
優福水生活館負責人陳政泰表示,因其母親有洗腎需求,所以平日飲水必須更加謹慎注意,因此投入經營加水站事業,目前在新竹市已擴大設置6家加水站,平常加水站皆有定期送衛生福利部認證實驗室檢驗微生物標準,對於《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正式公布實施,對民眾而言,有衛生機關把關,審核通過核發正式許可證,不僅多一層安全保障,也提高加水站水質品質;對業者而言也能更公平競爭,提高商譽和信用。
衛生局表示,《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中明定罰鍰條文,如有違反加水站變更、衛生管理人員、加水站維護及紀錄、業者自主檢驗規定,經命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按次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違規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停止營業至改正。
衛生局提醒,市民朋友至加水站購買盛裝飲用水,應注意加水站是否有張貼加水站許可證、負責人及衛生管理人員基本資料、設備維護管理紀錄等,標示「應煮沸勿生飲」之盛裝水,飲用前需經過煮沸才可飲用,所自備盛裝容器也要清洗保持乾淨。民眾如有任何食品衛生安全問題,歡迎撥打專線1999或本局食品藥物管理科(03)5353170、傳真(03)53553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