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警政署治安督導評核方案成績揭曉
【高雄訊】行政院為全面、客觀評比各縣市治安狀況,審酌縣市特性及民情差異,訂定衡量指標及評比方式,由內政部於99年訂定「治安狀況督導評核方案細部評核計畫」執行迄今,也因為評比項目含括內、外勤各項治安重點工作,以及呈現人民感受的治安民調,宛如警界「十項全能比賽」。在陳菊市長積極督率警察局陳局長及全體同仁共同努力下,在104年下半年度獲警政署評列為全國甲組(六都)第1名,總分97.48亦為全國最高分,各項治安工作維持平穩,工作成效顯著。
「治安狀況督導評核方案」分成3 大項,第1大項為『各縣市治安會報運作情況』,佔總成績20分,內容包括縣市長的是否每月親自主持治安會報、整合行政資源配合治安強化的情況、縣市治安會報有無針對當地特殊的治安議題進行規劃等,以突顯治安是全民的工作,不光是警察機關要努力,也需要各級行政機關配合,縣市長行政配合度也很重要,本市每月召開治安會報,不僅讓這平臺更臻完善,並加強督導及管考機制,反映在各項治安成果上。
第2大項『治安重點工作』執行情形,項目包括:掃黑、反詐騙、槍械、毒品、竊盜、校園安全和婦幼安全等七大工作重點,佔總成績35分,評比內容皆是刑事工作主軸,尤其現今警察工作任務繁重,還兼辦食安、環保、經濟等多項業務,工作量相當龐大,在面臨警察人員退休潮、本市警察員額更趨不足的情況下,在本大項總分35分中,一舉拿下34.15六都最高分。
第3大項為『治安狀況指標評核』,佔總成績45分,其中包括全般刑案、犯罪指標案件的發生數、破獲率,及整體治安滿意度、警察整體服務滿意度調查。採取「自己和自己比」的方式,與前3 年的平均數進行比較,並加入民意調查結果,即是尊重民意的體現,因為民調數字會呈現人民的感受,而本局在刑案防制及民意調查評核中,亦獲評為滿分(六都唯一滿分),顯示是本市治安工作的努力不僅有具體成果,更深獲市民的肯定。
縣市合併之後,大高雄市所轄各行政區域之城鄉差距加大,代表著各項市政工作推動上的不易,但在市長帶領市府團隊積極努力下,利用了原本雙方的優點,相互截長補短,整合資源,發揮1加1大於2的綜效;警察局陳局長為高雄出身,擔任過原高雄市警察局刑警大隊大隊長,對本市各項治安情況知之甚詳,加以歷任屏東縣警察局長、本市警察局副局長、警政署法制室主任、保二總隊長等,在警政工作資歷上相當豐富,特別在城鄉治安工作差異有獨到的見解及政策,在到任後,以新角度、新思維來推動各項警政工作,創造高雄市警政工作的新氣象,也讓本市治安工作在穩定中精進,榮獲警政署評列為第1名的直轄市。
本局將秉持兢兢業業的精神,持續精進各項警政業務,發揮最大的努力積極打擊犯罪、維護社會治安,並站在市民的角度,打造更安全、更幸福的宜居城市生活環境及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