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府提醒寒假打工 求職3備7不與勞動權益莫忽視
【新竹市訊】寒假來臨,許多學生會趁機工讀,賺取生活費或過年的紅包,為維護打工族的勞動權益,新竹市政府勞工處今(21)日特別提醒,求職時要慎防陷阱,做好「三大準備」,堅守「七不原則」,以避免受騙,並且要明瞭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及請假等勞動條件,切莫忽視求職準備工作與自身的權益喔!
勞工處處長黃錦源表示,求職詐騙案已被內政部警政署列為十大熱門詐騙的類型之一,為防範求職詐騙,勞工處特別呼籲打工學子,一定要掌握3備7不原則,「三大準備」:蒐集應徵公司的資料,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面試地點,並檢視應徵資訊屬實;應徵時堅守「七不原則」:不繳錢、不購買、不辦卡、不簽約、證件不離身、不飲用、不非法工作,甚至連對方所準備的飲料都不要喝,這樣才能防止吃虧上當,落入求職詐騙的陷阱。
有關學生打工的勞動條件與權益,黃錦源處長說,其實和一般勞工是相同的,雇主仍應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性別工作平等法等相關規定辦理,萬萬不可因工讀期間短暫或是部分工時的關係,而忽略寒假工讀生應有的勞動權益。
針對學生寒假打工的勞動條件與權益,勞工處特摘要重點如下:
一、工資:係工讀生因工作所獲得的報酬,包括薪金、獎金、津貼及其他名義的經常性給與。金額由勞雇雙方議定,但雇主給付的工資不得低於基本工資(現行基本工資為每月新臺幣20,008元,每小時120元)。延長工時(加班)在2小時以內者,應照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3以上;超過2個小時部分,要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2/3以上。
二、工作時間︰工讀生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單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40小時。雇主如有使工讀生在正常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必要,延長的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一日不得超過12小時,一個月不得超過46小時。
三、休息、休假︰工讀生繼續工作4小時,至少應有30分鐘的休息,每7日中至少應有1日的休息作為例假。又,國定假日、勞動節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雇主如徵得工讀生同意,於是日出勤,工資應依加倍發給。
四、請假︰工作期間有請公假、婚假、喪假、病假及事假的權利,均依「勞工請假規則」辦理。部分工時工讀生,請婚、喪、事及病假的每日時數,得計給方式:平均每週工作時數÷40小時×應給予請假日數×8小時。
五、退休金:受僱於適用勞動基準法事業單位的工讀生,雇主應按月提繳退休金至勞保局的個人退休金專戶;雇主所負擔的退休金提繳率,不得低於每月工資的6%。
六、勞保:雇主應自工讀生到職之日為其投保勞工保險、就業保險及職業災害保險。
另外,勞工處特別提醒雇主,不得僱用未滿15歲者從事工作;如僱用未滿18歲的工讀生,應置備法定代理人同意書及年齡證明文件,且不得指派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的工作,並做好職場安全衛生管理措施,以避免職災發生。
雇主或打工學生,如對工讀勞動條件有疑義,請撥打市民服務專線1999或向勞工處勞動條件科洽詢,電話:5324900分機15、39、41、77、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