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4年「新高雄有線電視」初期第1階段經營4個行政區收費
【高雄訊】高雄市政府2日公告本市有線電視新進業者「新高雄有線電視」104年10月3日至12月31日,初期第1階段經營本市苓雅區、三民區、左營區及前鎮區等4個行政區各項收視費上限。核准基本頻道收視費共分成4組提供訂戶選購,其中,若僅申裝基本普及組,每戶每月新台幣450元為上限。另,一般收視戶若選擇長繳期收視,亦訂有優惠折扣。
民眾需申裝基本普及組(114個頻道),始可另加選擇超值組合搭配。若申裝基本普及組(450元),再加選超值A組(40個頻道),需加收100元,收視費用上限為550元;若申裝基本普及組(450元),再加選超值B組(43個頻道),亦需加收100元,收視費用上限仍為550元;若申裝基本普及組(450元),同時加選超值A組與超值B組,以600元為收費上限。
長繳期收費優惠,一般收視戶若選擇「季繳」至少折扣30元、選擇「半年繳」至少折扣75元、選擇「年繳」至少折扣180元。換言之,如收視戶選擇季繳,平均每月至少折扣10元;如選擇半年繳,平均每月至少折扣12.5元;如選擇年繳,平均每月至少折扣15元。對社會局登記有案之低收入戶,比照既有業者以基本頻道各組收視費1/3收費,其裝機費、分機費、復機費及移機費亦比照免收;其餘各項收費如附表。
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經2次會議討論,決議「新高雄有線電視」初期第1階段開播營運,提供上揭4個區253里大約36萬2,846戶的家戶訂閱、選購,也預計今(104)年底擴展至原高雄市11區開播,105年底完成高雄市全區網路建設,提供全區有線電視的服務。
除此之外,系統經營者對公告之各項收費標準,亦得視區域特性、社區規模及議價結果等市場狀況,差別收費。由系統經營者與收視戶雙方協議,但不得高於本府核准之收視費用。
高雄市政府有線廣播電視系統費率審議委員會,由消費者保護團體代表、傳播、財經、會計、法律、電信網路工程專家學者及政府代表共11人組成,經檢視新高雄有線電視之收視費用申報表、提供之頻道節目、營運計畫、開播計畫、財務資料、公共服務、補充資料及承諾事項,參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及各縣市政府公告收費標準,考量業者營運進程、提供數位創新服務、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投入、配合市府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政策,兼顧保障收視戶消費權益、訊號維護與品質提升等等因素,爰決定新高雄有線電視104年度各項收視費用上限。
費率審議委員會於104年9月10日及9月16日2次會議中,均邀請新高雄有線電視負責人既相關單位主管與會列席說明,也於第2次會議中要求業者,因應天然災害、緊急事故、環境災變等發生,即時之跑馬燈、插卡、簡訊或預防、預警宣導短片等公共服務訊息之揭露越顯重要,可多元設計露出方式,讓收視戶即時同步接收公共服務訊息。
費率審議委員會認為,新高雄有線電視所提報之承諾事項,如第2期、第3期營運計畫加速建設、持續提供數位創新服務、重視公用頻道與自製頻道之經營與推廣、公益回饋及公共服務、配合市府纜線地下化與清整政策、訊號維護與品質提升、遵守廣告及節目相關規定、尊重消費者選擇意願,確保消費權利等。其執行情形將列為審核105年各項收費標準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