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進民間經營創意及資金 興達港招商活化成果亮眼
【高雄訊】興達遠洋漁港自86年完工啟用後,因國際公約及遠洋漁業大環境因素,導致大部分設施長期閒置。海洋局表示,縣市合併後,高市府接管該港後立即邀集產、官、學、研及地方等各界人士,重新檢視高雄市整體資源及該港有利發展條件,擘劃該港整體發展定位,有別於專為遊艇生產製造規劃之「南星遊艇製造專區」,將全港劃定「海洋產業發展區」、「富麗漁港生活區」及「遊艇觀光商業區」3大區位,其中「海洋產業發展區」、「富麗漁港生活區」仍維持傳統漁業發展,並配合漁港多元化及遊艇休閒產業利用。
海洋局指出,市府透過各種可能行銷管道進行宣傳,以及政府不再挹注經費原則下,引進民間經營創意及資金,終於獲得豐碩招商成果,去年7月即有民間投資人自行遞件申請參與「海洋產業發展區」BOT案,預計投資規模達新台幣28億元建設漁業加值設施;另外,今年3月另有2民間投資人自行遞件申請參與「遊艇觀光商業區」BOT案,預計投資規模達新台幣22億元建設海洋遊憩相關設施。
在海洋產業發展區BOT案辦理情形方面,民間申請人103年7月遞件,已完成該自提BOT案初審、再審核程序,目前進行公開徵求其他投資人前置作業階段。而在遊艇觀光商業區BOT案辦理情形方面,民間申請人104年3月遞件,目前僅完成公開申請人所提初步規劃構想程序,尚未進入初審階段。上述2案因財政部函釋,應由行政院農委會與本府併列主辦機關,並得授權所屬漁業署執行,目前農委會刻正就與本府併列主辦機關及授權漁業署執行一事研議中,俟該會確認後即可接續辦理。
海洋局指出,興達遠洋漁港的興建起源於民國67年至79年間,我國整體遠洋漁船總噸數及產量急速增長,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下稱農委會)為了疏解國內遠洋漁港擁擠現象,經報請行政院核定於原高雄縣茄萣鄉闢建興達遠洋漁港,該港開發面積廣達271公頃,工程經費新台幣70.9億元,自民國80年開工至86年完工。
興達遠洋漁港自86年完工啟用後,大部分設施長期閒置,故於縣市合併前即為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下稱工程會)列管在案,縣市合併市府接管興達漁港後,海洋局即針對經管該港之「情人碼頭海上劇場」、「漁業文化動力館」等既有設施辦理各項活化措施並積極招商,皆已達到工程會訂定之活化標準,海洋局遂於102年積極提報工程會解除列管,103年獲該會同意解除列管在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