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市府重申:最早編列超勤加班費 照顧員警充份完善
【高雄訊】對於部份議員於議會質詢中,針對本市員警津貼之相關訴求,高雄市政府重申,「繁重津貼」目前並不適用於高雄市的情況,驟然發放不僅缺乏正當性,且衍生問題繁多,故不予試辦;另一方面,高雄市政府早已將每人每月17000元「超勤加班費」預算編列,是所有縣市中最早落實的,對警察同仁的照顧非常充份完善。
高雄市政府祕書長李瑞倉表示,警察人員超勤加班費是依據內政警政署所訂「警察機關外勤員警超勤加班費」規定發放,每人每月支領加班費時數於100小時內,可支領最高數額為17000元。事實上,目前各直轄市政府所編列之超勤加班費並非每個直轄市均編足列每人每月17000元支給額度,高雄市政府為慰勉外勤員警的辛勞,是所有縣市中最早實施超勤加班費的警察機關。
至於發放警勤加給繁重加成,起因於內政部警政署為降低都會警察大舉請調外縣市對勤務之衝擊,自103年04月29日修正「警察人員警勤加給表」,並自103年01月01日起試辦。103年通過內政部核定試辦者,僅台北市及新北市,另桃園市及台中市申請試辦,但未通過內政部核准。而後於104年才修正其加給核給原則,將各直轄市政府警察局依勤務繁重程度區分二組,並依下列規定加成支給試辦2年,2年後再行檢討:(一) 第1組為臺北市、新北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單位),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1倍支給。(二) 第2組為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及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及其所屬機關,按原支等級數額最高加7成支給。
高雄市政府基於下列原因暫不試辦:1.該項政策形成倉促,以致於無法有籌措財源空間與時間。2.公務人員俸給應符合法治制度,本項中央決策以試辦方式核給俸給,未符公務人員俸給法。3.本市警員進用比例僅84.7%,如要落實對於基層警員照護,應先行補足警力為優先。
李祕書長表示,發放警勤加給繁重加成之政策並不適合高雄市,除因係屬試辦性質,每年須將試辦情形報送中央政府檢討,如經檢討效益不佳而予取消,將無法反映繁重加成核給係對基層員警照護之精神,反而引起基層員警的不滿。且警勤加給繁重加成實質政策與內政部降低北警南調政策目標之精神不符,一體適用的勤務繁重加給並無法留任人員,容易造成人力質量不均,形成假平等之情形;且本府員警均齡逐漸老化,亟需新血注入,辦理警勤加給繁重加成未能解決問題,並衍生地方政府財政分配爭議。
此外,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也早已著手減化警察協助業務項目,專注於警察職權範圍內之事務,減少基層警察同仁勤務負荷,如此才能使警察在治安及交通方面發揮強項,並減輕同仁不必要的業務負擔,俾達成保障警察工作權益之目的。